澳洲配偶团聚签证介绍
配偶移民是澳洲家庭团聚类移民的一种。
配偶移民一般分两个步骤,首先会获批一个配偶临居签证,有效期2年。
如果配偶关系继续保持,且其他条件业也满足,约两年后可以获得永居签证。
申请人可以在澳洲境外申请(309/100签证),也可以在澳洲境内申请(820/801签证)。配偶关系可以是结婚,也可以是同居关系(事实婚姻)。
配偶移民相对其他移民方式门槛低并且审理时间快,因此收到很多移民申请人的青睐。
但是移民局对于该类申请审理相当严格。
婚姻类型介绍
1. 事实婚姻关系
事实婚姻即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同居至少12个月。需要提供的证据:
A.同居关系:同一地址的通讯记录,共同的租房合约或者共同购房合同。
B.经济关系:联名账户,资产的共同拥有权,养老金的受益方。
C.社会关系:社会上对此关系的认可,例如与朋友或者亲戚的合照。
需要注意的是:如果已经结婚了,以上信息也需要提供,但不需要满足‘共同生活在一起至少12个月’这个要求。
2. 若在结婚前申请配偶移民
为了申请配偶签证,申请人需要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有担保关系,这通常这意味着结婚。但是这并不是必要条件。最常见的例外情况是处于事实婚姻的状态,即同居。
准配偶300类签证,这个签证是为即将在澳洲结婚的海外配偶申请人所设计的。一旦签证获批,申请人将获得9个月的临时居留签证,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这9个月内与担保人在澳洲登记结婚,结婚后方可申请配偶签证。
如果在境外配偶申请,没有硬性要求一定要在申请日之前结婚。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完成结婚,即可满足条件。如果递交了300类签证申请,在签证审理过程中完成结婚,可以向移民局申请更换为配偶签证。
注意:如果是境内配偶申请,以上特例不适用。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在申请日前已经结婚,那么申请将被拒绝。
3. 事实婚姻12个月规则的例外
一般情况下,申请配偶签证,需要提供同居至少12个月的证据,但是有以下三个例外:
A.在州政府注册了事实婚姻关系(即de facto)。
B.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拥有了共同的子女。
C.申请人和担保人之间的de facto关系在申请人的国家是不被允许的。
4. 如何避免两年的等待期
通常情况下,申请人只能首先获得两年的临时配偶签证,在此期间可以全职工作或者旅游。
在得到临时签证两年后,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仍旧处于此段关系并提供最新的无犯罪证明,方可获得永久签证,这也就是所谓的等待期。
在特殊情况下,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得永居签证,无需两年的等待期。前提条件是:
A.在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、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3年以上。
B.在申请签证时,申请人和担保人已经结婚、或者保持事实夫妻关系2年以上,并且育有子女。
但是,除非申请人申请直接获得永居签证,否则移民局只给临时签证。